你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
来源:律师热线 日期:2026-03-11 17:15:01点击:30
前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如:可用于保修期满后屋顶、外墙、电梯、消防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哪些?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安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是业主为维护物业长期安全应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按照规定,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存储、记账到户、结息到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或配电梯的多层(七层以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未配电梯的多层、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和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哪些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能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家里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能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申报。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紧急情形,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是否有简易程序?
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使用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将方案和项目预算等材料向业主公告后,可以不经业主表决,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直接申请使用,资金预拨付和工程结算按正常程序执行:(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三)消防设施损坏,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四)公共护栏、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七)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决定不公开招标外,预算5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预算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可以由申报单位指定专业单位组织施工。